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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
2020-05-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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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5月21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聚焦基层治理怎么抓、抓什么、谁来抓的问题,对乡村、社区、校园、企业、社团、宗教治理六个方面进行整体部署推进,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坚定自觉的政治担当、善为善治的政治智慧、实践创新的政治能力,对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服务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确保全会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地。一要抓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原原本本学习陈润儿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对标工作实际思考,深刻理解、领会、掌握全会精神实质,确保学深悟透、做到学思践悟,促进学习走心、走实、走深。二要抓重点。围绕全会提出的抓好“乡村治理、社区治理、校园治理、企业治理、社团治理、宗教治理”六个重点领域工作任务,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找准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将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机融入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中,制定具体落实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三要抓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突出依法治理是根本、强化立足基层是基础、注重机制创新是关键、体现服务群众是宗旨、紧扣治理能力是要求”六个重点问题治理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细做实做优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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